摘要:日前,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散发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变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不法人员以养老为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实。日前,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7年3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在韩城市注册经营韩城市全家福服务中心,以销售保健品为幌子,以定期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中老年群体以购买会员卡的形式向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投资。银卡会员一次性消费1280元返现金2000元;金卡会员一次性消费6400元返现金15120元;钻卡会员一次性消费12800元返现金31250元。李某某亲自负责公司运营、宣传、揽储和返现等业务。截至2017年10月案发,李某某以免费领取鸡蛋等方式引诱多人加入会员,非法吸收37位老年人存款,数额共计118566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散发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变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被告人李某某系坦白、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魏悦
内容来源:中国法院网